這篇是接著前一篇「原物分割」寫的,同樣是一個分割共有物的案子,建議先看前面那篇,再看這篇。
法院收到分割共有物的案子,法官可以判:1.直接把標的物像切蛋糕那樣,一人分一塊。2.把標的物賣掉,大家分錢錢。3.最想要的人拿東西,貼錢給不要的或分的比較少的人。
變價分割,就是上面第2種分割方式,把東西賣掉,大夥分錢。
黃先生和2個弟弟共有萬華一間店面,是從爺爺那輩傳下來的,他們兄弟三人是第三代,電視節目還曾訪問過他們老爸,那個已經快要散掉的櫃台,上面貼著很多名人泛黃比讚的照片。
他們三兄弟從小雖然看著老爸、吃著老爸,每個人都被迫學了幾招,但就算三個人聯手,也做不滿菜單上全部的料理。老爸失智後,老二老三看老爸連飯都不會吃了,都希望把店收了,反正位子好,也不怕沒人租,老大黃先生希望店能留著,黃先生說老爸失智歸失智,吃飯的手藝卻沒有失,菜刀遞給他,他還可以幫忙切切蔥薑蒜,切得比機器還好。
黃先生的太太說,其實真正的理由,應該是希望老爸每天看著熟悉的小店,有一天能把事情都想起來,又或著是擔心店如果收了,老爸會不會走出去,就找不到回家的路。
後來老二老三執意把店面出租,沒照會黃先生,就把招牌、廚具、桌椅和貼有名人的櫃台都清掉了,並且揚言他們人數和持分都過半,黃先生等著分租金就好了,不會污了他那份。
事已至此,黃先生阻止不了他們,也不想繼續跟他們共有,經介紹來事務所詢問如何出售自己的3分之1持分。
黃先生只有3分之1的持分,不僅難賣,因為誰會想要買3分之1的房子,就算真的賣掉了,也不會有很好的價格,而且老二老三還會有共有人的優先承買權,如果價格比市價低,他們還可以撿便宜吃下黃先生的持分。
因此,律師提供黃先生另一個方式,也就是「變價分割」,透過向法院提起訴訟,共有人是可以直接賣整間房子,而不是只有自己的持分,這樣一來可以解決掉和別人共有的問題,二來賣全部的價錢絕對會比只賣持分的價錢來的高,三來如果最後價格還不錯,共有人還是可以行使優先承買權整個買回來。四來本件透過變價分割訴訟,或許可以做為籌碼去和老二老三談判,如果他們沒資金整個吃下、又不願意出售,是有機會透過協商把原來的店面救回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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