客戶張姊是一位40多歲的姊姊,被她的爸爸聲請保護令。
司法事務官收到張姊爸爸的暫時保護令聲請狀後,沒開庭就准了,原因是張爸爸主張張姊打他,張爸爸提出一張醫院的診斷證明書,診斷的結果是張爸爸雙手的手臂、手腕和手掌都骨折
,還有臀部有瘀傷,因此,事務官看到這樣嚴重的家庭暴力事件、被害人又是80歲的老先生,沒開庭就准了。
然而,張姊拿出一張自己的診斷證明書,她自己當天頭、臉、雙頰和雙手也是布滿擦挫傷,照片看來跟個豬頭沒兩樣,到底是怎麼回事呢?
原來,張爸爸脾氣不太好,那天是拿拐杖要打張姊,被張姊奪去拐杖後,張爸爸從椅子摔到地上,因此臀部有瘀傷,張姊看爸爸摔地上去了,趕緊蹲下來要攙扶,詎料爸爸抓著她頭髮猛捶,結果因為他老人家骨鬆太嚴重,張姊頭殼太硬(?),雙手都給打骨折了。
張姊的弟弟回家看到老爸骨折,氣的要揍張姊,張爸爸不敢講原因,就在一邊看,結果張姊的頭先被爸爸捶了一陣子,後來又被弟弟打成豬頭,原本不想追究,居然還收到張爸爸聲請的保護令,實在氣不過才來找律師協助。
這件暫保經抗告翻盤,通保的部分也被駁回確定,還了張姊清白。
其實保護令有時效性,時間過了也就沒用了,又不算是前科,因此如果沒有什麼特別的情事,放這等它過期就好了。但是,若是夫妻之間聲請的保護令,將來如果不幸要打離婚官司,那多少會影響到後面訴訟的結果、孩子監護權和探視方式,或是之後有想要辦收養的人,有家暴記錄確實是會影響到收養成功率的,最後就是如果是打自己可以繼承財產的人,則有喪失繼承權的可能。
Commen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