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牛是在手機APP上認識A女,互相加LINE後,每天沒事就撩一下、講講幹話,有一天小牛用LINE打電話給A女,說要不要約一下,A女說好,我家沒人,你可以來我家。
兩個人是第一次見面,小牛不知道在想什麼,很早就到人家家門口,因為太早了,所以躲在對面電線杆旁抽菸,抽著抽著,看到A女家門打開,一個女生出門,跟LINE頭像不太像,但小牛推測就是A女,而他自己LINE頭像是用狗頭,所以A女沒發現他。
過一會兒A女走路回來,小牛等她進門後,才撥LINE通話給她說到了,A女開門迎小牛進去,進門閒聊了一下,因為沒有貓可以看,就做起色色的事情。在抽事後菸的時候,兩人聽到門鈴聲,原來A女姐姐來看妹妹,小牛趕緊穿完衣服閃人,A女姊姊一直盯著兩人看。
這幾天兩人都沒有聯絡,然後小牛接到媽媽電話,說有警察到家裡找他,留下一張傳票,上面案由寫妨害性自主,小牛經人介紹找到謝律師,謝律師聽完事實後,問了一些細節,隨後用GOOGLE MAP搜尋A女家附近的地圖,叫小牛去某7-11門市一趟。
原來,謝律師問小牛,當天有沒有用套套、套套是用誰的,小牛說套套是A女拿出來的,謝律師再問A女大約什麼時候出門、什麼時候回來、手上有沒有拿什麼,判斷出步行距離和方向後,比對A女家附近地圖,推測A女當時可能是去某7-11門市。
小牛帶回來了兩段翻拍影片,一段是A女在7-11貨架上找東西的影片、另一段是結帳的影片。
這邊律師有兩點建議,第一男孩兒要懂得保護自己,像本件小牛一直以來都是用語音和A女聊天,完全沒有留下文字可以證明雙方的關係,這點就很不利,也是好在後面有扣到關鍵影片才沒事。第二妨害性自主罪章,大部分是重罪,沒弄好至少關個三五年,不管經濟許不許可,建議要找專業人士諮詢或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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