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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2月27日
讀畢需時 2 分鐘
刑事 - 告訴乃論 - 台灣人也太厚道
執業至今,諮詢很常聽到民眾說「律師,對方車禍後都沒打電話」、「對方都沒出面」、「保險公司嗆說要告去告」、「快半年都沒消息」。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:「告訴乃論之罪,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,於六個月內為之。」因此,這種案子如果被對方拖過半年,刑事部分就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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